政府補助資源-SBIR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
計畫緣起

民國85年「經濟暨合作發展組織」(OECD)發表「知識經濟報告」,提出知識的創新產出與運用已成為國家競爭力及經濟成長的主要驅動力之論點,我國廣大中小企業普遍面臨缺乏技術、人才與資金的困境,經濟部依據立法院科技及資訊委員會決議,自民國88年2月起,推動執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原名:鼓勵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推動計畫)」(以下簡稱SBIR計畫),以鼓勵中小企業進行產業技術與產品之創新研究,擴大民間研發的投入。

計畫目標

本計畫之目標在於運用政府政策工具,依中小企業所提之研發計畫提供資源協助,推動中小企業廠商進行產業技術、產品與服務之創新研發計畫,引導中小企業投入研發活動,帶動中小企業研發人才的培育、研發能力的累積,提高我國中小企業技術水準、進而提升我國產業之競爭力及加速傳統產業之轉型與升級。

地方型SBIR (依各地縣市政府規定)

12年度經濟部配合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地方型SBIR)」

為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地方產業特色推動產業創新研發,經濟部自96年度起配合框列經費,俾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擁有更為充沛之經費得以辦理地方特色產業創新研發計畫之推動,帶動中小企業積極投入地方特色產業之研發,而提升具地方特色產業聚落創新研發之能量,以鼓勵中小企業創新研發之政策得以在地方紮根。

資料來源:https://www.sbir.org.tw/project/introLoc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