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傳統產業昔日核心競爭優勢,大量生產之代工模式及生產後之運籌能力,因中國大陸、東歐等新興國家投入國際市場,挾其勞資低廉和高成長之內需市場等因素而逐漸式微。為解決傳統產業所面臨之困境,經濟部於99年11月15日依產業創新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訂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據以推動「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期透過提供傳統產業研發補助資金,鼓勵業者自主研發,以厚植我國傳統產業之創新研發能力、加速升級轉型及提升競爭力。
※申請類別、申請應注意事項,請依當年度公告之申請須知為準(申請須知/申請計畫書格式請至本計畫網站之「專案文件下載區」下載)
運用政府研發補助資源,鼓勵業者導入新技術,以自行開發或產學研合作開發等模式,進行新產品開發,以提升傳統產業研發創新能量,提高其產品附加價值。申請補助類別如下:
1.產品開發:補助業者自主開發新產品,每案補助上限為200萬元。
2.研發聯盟:配合產業發展政策,鼓勵上中下游供應鏈或跨領域合作業者,以產業聚落「聯合開發」模式,協同進行新產品開發或設計。每案總補助上限為1,000萬元,主導業者補助上限為250萬元,其餘參與聯盟成員每家補助上限為200萬元。
資料來源:https://citd.cpc.tw/CITDWeb/Web/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