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助資源-SBTR推動中小企業城鄉創生轉型輔導計畫
依 據 與 目 標
行政院將2019年訂為「臺灣地方創生元年」,為落實地方創生,鼓勵國內中小企業以經濟力、特色力、整合力等三大概念發展城鄉事業,透過改造活化創生場域、塑造在地文化、發展特色產業、創新商業模式,健全企業體質,發揮在地示範性與影響力,加速地方產業轉型、提升產業競爭力,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及創造在地就業機會,帶動人口回流及區域均衡發展,達成城鄉創生之目標。
申 請 資 格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有限合夥或公司,並符合以下資格者:
單一企業提出申請,須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註1】,且未曾獲得SBTR計畫輔導(含聯合執行企業)。
【註1】:行政院核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之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申請企業皆需能開立統一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財務狀況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最近1年度企業淨值應為正值。
自提案計畫申請當日起回溯計列,提案廠商及其負責人3年內不得有開立票據而發生退票紀錄及欠繳應納稅捐之情事。
若有以下狀況不得申請本計畫
113年度若已獲主辦單位其他計畫輔導
提案企業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提案企業於本計畫申請當日起回溯計列,企業及其負責人3年內有違反保護勞工、環境之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或3年內有曾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之情事。
提案企業單位負責人及經理人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投資人情事。

資料來源: https://sbtr.org.tw/frontend/index.aspx#home